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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称部分艳照非他拍摄 女艺人主动提供
2009年02月26日08:55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香港“艳照案”男主人公陈冠希23日在温哥华出庭作证,首度承认艳照女主人公确为张柏芝、钟欣桐、陈文媛及颜颖思等四人,强调拍摄前都获取对方同意,拍摄后也会一同观看,绝无强迫、更未将照片提供给任何人。

  陈冠希说,部分艳照属性并非他所拍,而是女主人公以光盘及影带主动提供。

  陈冠希在保镖护送下出现在法院,10时20分以证人身分开端作证。香港媒体报导,陈冠希担心人身安全,不愿回香港,因此香港法庭配合他在温哥华作证。

  跨海到温哥华取证的被告律师黎建华询问陈冠希的重点,在图象拍摄、处理及保存过程,试图找出除被告石可隽外,图象可能经由哪些途径外流。但陈冠希强调自己不懂计算机,送修前已将全部文件删除,文件为何被回复他完全不知。

  陈冠希说,约在2006年8月向被告所属计算机店购买苹果台式计算机,并在年底送回更新无在线网软件,将计算机留店过夜,不过事先已将所有照片删除。另五、六月搬家有部手提计算机遗失,但他确定其中照片均已删除。

  陈冠希强调计算机中图象,从未允许第三者接触或供人观赏。他并表示与他一同拍照的女子们已经“受够了”,为了保护她们,宁愿拒绝作证,不会回答任何有关她们的问题。

  陈冠希原本不愿回答女主人公身分,但在法官要求下,承认“艳照”女主人公确为外传的知名女星张柏芝、钟欣桐、陈文媛及颜颖思。这是艳照外流以来,陈冠希首度亲口证实四名女主人公的身分。

  陈冠希作证指出,当前检方查扣的图像及影片中,有四个文件非他所摄,而是图象中女主人公自己提供给他欣赏,其中照片以光盘、影片用录像带提供。

  律师是以法庭文档编号方式提问,究竟是哪名女主人公“主动”提供照片及影片,当前不得而知。

  对于自己所拍艳照,他强调这些照片属于个人隐私,对于艳照外流,他认为是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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