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该男子系安徽人,姓臧。有“前科”,2007年8月份曾被查处过一次,当时他随身携带了16本假发票。其中浙江省定额统一发票13本,货物销售统一发票3本。
经初步调查,公安机关此次从臧某随身携带和住处搜查出包括开票额为伍拾、壹佰、伍佰的三种浙江省定额统一发票、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湖州市旅店专用发票等30多本假发票,开票额达5000余万人民币。据臧某交代,这些假发票是从杭州地下市场倒买来的,每本成本在20至30元,拿到安吉、湖州等地的小饭店、商店、旅馆等处出售,每本可卖到150元左右。
据介绍,如果这30多本假发票流入市场,并被小饭店、商店、旅馆等开出的话,可能造成国家税务流失400万元以上。县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副大队长杨自聃说:“公安机关将对这些购买假发票的商店、旅店、饭馆进行集中查处并作出相应处罚。同时,欢迎群众举报开假发票的经营户。”
目前,臧某因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拘留。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购买上门推销以及地下市场流通的假发票。假发票不但扰乱税收秩序,而且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一旦发现假发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税务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