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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全省道路交通违法可异地罚缴
2009年02月25日08:53 | 来源: | 作者: 黄炜 | 编辑: 樊慧

  记者昨天从县有关部门获悉,5月1日起,全省道路交通违法可异地罚缴。

  所谓道路交通违法异地罚缴制度,指在全省注册的车辆在省内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在行为发生地或者车辆注册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

  据了解,目前我县的车辆只有在湖州、嘉兴、绍兴等市可以进行异地处罚,5月1日后我县车辆违法将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异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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