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社会新闻
“农家养老” 好事难办
2009年02月18日09:20 | 来源: | 作者: 黄学芳 尹思齐 | 编辑: 樊慧

  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城市老人,看中了乡村的宁静生活,希望以交纳一定的“托养费”的形式到农家养老。本报这几天刊发的稿件《“退休了,我想找户农家养老去”》、《晒晒看法,农家养老是否可行》探讨了这种“居家托养养老”的新设想,在市民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昨天,已经有农户表达了想和张先生进行沟通的意愿。但要具体施行,却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容易。

  鄣吴镇无蚊村一位姓张的女农户得知张先生的想法后,表示很感兴趣,她说自己很想了解一些张先生的具体情况。如果张先生来她家里养老,并给以一定的“托养费”,她心里是比较愿意的。但她担心家里人一时接受不了,毕竟家里突然来了个外人,全家人在心理接受上需要一个过程,在平时的相处上也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因此,她认为,这件事对双方来说都是个好事,但要真正施行,还要双方坐下来从长计议。

  好事如何办好?这种养老设想具体该考虑哪些问题?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义认为,张先生提出的这种“农家托养养老”的设想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需要以合同为基础,以感情为纽带,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和睦的关系,这种养老模式才有可行性。

  王律师认为,首先,要求托养养老的老人应当慎重选择对象,关键对方的道德素养要比较高;其次,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先小人后君子,把今后有可能出现的分歧进行充分分析,然后考虑如何避免出现这样的分歧。其中最关键的是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说,该农户在正常情况下,家庭日常的开支是多少,家庭大额支出(与老人有关的部分)中老人该承担多少。王律师认为,钱的问题最容易引起纠纷。所以,这个问题要经过双方充分酝酿。与此同时,老人在农户家中应承担哪些义务,老人在农户家处于什么地位,将来生活不能自理时该如何处理等等问题都要事先考虑、规定清楚。

  “再好的合同都有可能出现漏洞,这种养老形式必须以感情为纽带,真诚、慎重、善意,是实现这一养老设想的前提条件,慎重选择,细酿合同,善意相处,才能将这一养老设想付诸实施。”王律师说。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