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执勤民警杨警官介绍,当时他正和同事在11省道上巡逻,当巡逻至城北大桥附近时,发现有一辆大挂车在机动车道上掉头,便下车进行指挥,疏导交通。在疏导时他们发现,一辆踏板车从非机动车道上驶来,且驾驶员未带安全头盔,杨警官示意该车马上停车。
当执勤民警让驾驶员石青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石青说他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该车是向老乡借的,随后石青被带到交警大队。经过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电脑系统查询,石青驾驶的号码为浙EM4778的踏板车照理说应该是黑色的,车主是递铺镇双河村狮子山人张某,但现场石青驾驶的踏板车却是绿色的。
这一出入引起了民警的关注,办案民警又根据车牌号码进行了再次查询,发现该车原牌照应该是浙ECE953,车主是开发区灵峰社区的葛某,而葛某的踏板车在今年一月份被盗报案了,该车是一辆被盗车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