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董先生于2007年4月12日搬进穆皇小区一潘姓人家租住,当时他和自己的同事黄先生全家合租了二楼。2008年5月中旬,黄先生举家搬走。此后,在董先生的介绍下,董先生的另外两位同事搬进来和他一起合租了二楼。
“为了上班方便,2009年1月1日,我和老婆、儿子搬到了更靠近工厂的地方租住。”让董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与房东结算房租时,房东扣下了他的100元押金。
2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穆皇小区潘先生家了解情况。潘先生称,扣押董先生的押金是有原因的,他说:“老董走时油烟机坏了,修了30元钱,根据协议规定,这是要扣钱的。”
对此,董先生回应说:“油烟机的30元修理费,我和另外两家可以分摊,但不需要扣100元钱呀。”
这时,房东潘先生冲董先生说了一句,“你把我的厨房和大厅弄脏了,你没清洗干净,最后还是我们自己清理干净的,我们的劳动就不用算钱吗?”
对此,董先生说:“根据协议,我没有义务给他清洗厨房、大厅。搬走时,房东答应我,只要我把卫生搞好,出油烟机的修理费,就把100元押金退还给我。当时我想,在外面打工挣钱不容易,所以过了两天我就去搞卫生,希望退回这100元押金。” 1月3日下午下班后,董先生带着洗涤剂、开水、清洁球等工具去清洗。“我从下午5点钟清洗到晚上9点钟,在厨房连续清洗了三、四遍,他都不满意,我想,纵使我清洗到天亮,他也不会满意的。”双方为此僵持不下。2月8日,房东还是未给董先生退分文押金。
对此,安吉正大房产中介负责人孙立红说:“房东和房客应签订较为详细的租房协议,双方均应按协议的有关规定来做。房东没有权力要求房客承担租房协议以外的责任。”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义认为,房客在租房期间,使用房东提供的电器、家具等器具,如果属于自然损耗或老化,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器具损坏,房客可以免责,不需要赔偿。因此,按照租房协议,房东应退还房客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