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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灯光照“花”眼 连人带车摔在地
2009年02月09日09:01 | 来源: | 作者: 黄炜 | 编辑: 樊慧

  近日,河南籍外来务工者王师傅来到《今日安吉》编辑部寻求帮助。王师傅告诉记者,他的妻子伍素英在递铺一家办公家具厂上班,当天下午5点30分左右,伍素英骑着自行车下班时,被迎面而来的一辆轿车灯光照“花”了眼,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幸好有工友经过,把伍素英送到了医院。 

  经医生诊断,伍素英小腿和其它地方几处骨折,据医生估计,如果痊愈的话医药费至少要20000元。王师傅说,他和妻子两人的收入每个月只有2000多块,来安吉也没几个月,身上根本没有那么多钱,王师傅认为,他妻子和企业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务关系,而且是在加班后出的意外事故,企业对此是不是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记者为此联系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工伤认定科有关工作人员根据王师傅介绍的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伍素英并不是在劳动操作过程中受的伤,也不是因为驾驶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属于工伤范围。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王学志律师。王律师介绍说,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规定类似情况应该由企业负责的条文,伍素英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受的伤,但是驾驶的是非机动车,这种情况应属于非因工受伤。企业只能从情感上进行援助。但是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精神》,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将员工开除,并且企业应支付企业最低工资的80%的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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