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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确保每位困难群众在1月23日前拿到生活补贴
2009年01月13日10:12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浙江省民政厅厅长今天表示,我省将在1月23日之前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到每一位困难群众手中。

  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拉动低收入群体消费需求,妥善安排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国务院日前决定在春节前对城乡困难群众等人员发放一次性的生活补贴。这是第一次全国性、大规模地发放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按照通知要求民政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发放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

  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吴桂英今天表示,全省民政部门要协同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实施补贴发放工作。她说,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及城镇建国前入党但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要组织发放到每个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必须发到人。“如果届时中央资金没有到位,浙江省内各地要先行垫支,确保在1月23日之前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省内每一位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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