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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枯死的树亦不可随意处理
2009年01月08日09:08 | 来源: | 作者: 王莹 | 编辑: 樊慧

  “我们村里有棵老树,现在已经死了而且快倒了,我们担心它倒下来会压到人,不知如何处理。”近日,家住杭垓镇七管村的村民叶先生打进“民情直通车”热线,对村里的一棵枯死的老树甚表担忧。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棵树就长在通往山上的小路边,很多年前就死了,树干部分也空了,还往路边倾斜着。”叶先生告诉记者,山上住着好几户人家,这条小路是他们的必经之路,村里人到山上去干农活都要从老树下经过,许多小孩子还喜欢爬到这棵树上或者在树底下玩,摇摇欲坠的老树干随时都有倒下来的危险,让村民们很是担心。很多人建议砍了这棵树,但是叶先生听人家说,这棵树曾经挂过牌,是一棵古树,是不能随便砍的,希望通过“民情直通车”寻求解决的办法。

  了解情况后,记者随即与县林业局取得了联系。有关工作人员随后赶到杭垓镇七管村找到了叶先生所说的那棵树。经现场查看,工作人员初步判断这是一棵有着百年左右历史的枫香树,胸径一米多,树高二十米左右,树梢部分被雷击过,有折断掉落的危险,树干底部曾被火烧,中空,有折倒的危险。虽然从查阅的资料来看,这棵树并不在登记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并不属于名木古树,但是工作人员表示,即使不是古树,但要对树木(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进行砍伐都必须持有《采伐许可证》,像这种情况应向村、乡报告(申请)或者电告林业局进行审批。不过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这棵树确实已经枯死,也对村民出行安全构成了隐患,将准其砍伐。

  

  知识链接: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法保护珍贵树木,除自然灾害毁坏或者已枯死清理以及特殊情形外,禁止采伐珍贵树木。“因自然灾害毁坏或者已枯死需要清理采伐,以及特殊情形需要迁移、采伐珍贵树木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违反管理办法,私自处理古树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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