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社会新闻
一只蜜蜂引发一场官司
2008年12月29日09:08 | 来源: | 作者: 马晓如 | 编辑: 樊慧

  近日,县人民法院良朋镇法庭像往常一样开庭,但这次审理的案件却受到了不同寻常的关注,只因为这次庭审的主角是“蜜蜂”。

  当天的庭审现场,原告毛某诉称,自己养的蜜蜂飞到距离约200米远的被告王某的竹丝厂里采竹屑时,被王家喷洒在竹子上的药物毒死了,共有160箱蜜蜂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间接损失4万余元,共计13万余元,他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毛某是浙江省江山市人,养蜂是他们家唯一的经济来源。每年到了秋收冬临季节,他就会携蜂迁徙到我县,找一处背风花粉足的地方过冬。今年他像往年一样来到安吉,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冬天他得到的不是丰厚的经济收益,而是一场心痛的诉讼历程。

  今年10月,他在我县良朋镇乌泥坑村一带放蜂,由于水稻处于收割季节,蜜蜂主要飞往附近竹丝厂采竹屑酿蜜。突有一日,毛某发现蜜蜂乱飞死亡,似有中毒迹象。于是,他急忙找来同行共同寻找“祸源”,最后在离家200米远的王某竹丝厂内发现有大量蜜蜂已经死亡。当下,毛某便与竹丝厂主王某交涉,同时,又动员上百名同行在各地查找毒源,经同行认真细致排查,其它地方没有出现蜜蜂中毒情况。

  据毛某介绍,第一次去竹丝厂时,负责人王某拿出了喷洒的药瓶说,“我打竹丝里的蚂蚁,不是打你的蜜蜂。”但身边的工人插嘴说他们都被蜜蜂蛰了,所以要喷药的。毛某拿着王某递过来的药瓶看了看,发现是“神毛腿”(氯菊脂)。

  10月2日,毛某向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即派两名警察到王某竹丝厂里查看取证。10月13日,毛某接到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由于对毛某提出“王某涉嫌投毒”一事,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毛某随后申请复议,亦被驳回。于是,毛某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当日,被告王某本人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认为,毛某证据不足,王家不该承担责任。法庭未作出当庭判决。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我县浦源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律师任国民。他告诉记者,本案的关键在取证,在原告遭受经济损失的客观事实上,裁定原被告双方承担过错责任的大小。同时,他提醒广大市民,在侵害事实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取证工作,以便公安和法院的介入审理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