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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押金太“便宜” “出卖”轿车太容易
2008年12月25日08:49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林贤飞 | 编辑: 樊慧

  昨天,本版报道了我县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安吉鑫源汽车租赁公司成立半年时间不到,先后4辆价值共计近40万元的轿车被租车者抵债、典当、丢弃,最后该公司负责人费尽周折,才将4辆轿车要回。

  “事发后,我了解到,其实这4人有个共同的特点,都是欠了一屁股债的负债者。像小潘拖欠了杭州人3万块钱,杭州人放话,不还钱就把车抵押了,小潘答应回安吉取钱换车,但他人走了就不管车了,车辆租期到了,人也不知去向,这是故意将车抵债的非法行为。像周某和林某,年底逼债的人多,他们想把租来的车辆典当些钱还债,解燃眉之急。其中周某一番花言巧语后,将价值8万的别克凯越以2万元成功典当给了长兴一家寄卖行。不管他们当初租车的动机是什么,但是从他们将我们公司的轿车抵押、典当的结果来看,他们是拿鸡蛋换鸡,最后把鸡买掉,获得更大利益后就消失。” 安吉鑫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翁增强对这种非法行为感到十分气愤。另外,吴女士将租去的车撞坏在高速公路上不管也不报警,而是逃之夭夭,更是让人不可思议。

  翁增强的“鸡蛋与鸡”的说法是什么意思呢?原来,安吉鑫源汽车租赁公司为了让更多的人来租车,把租车的门槛降低了,凡是安吉本地人,只要凭身份证和驾驶证等必要证件,再交纳2000元押金,就可以租到称心如意的轿车。翁增强说:“因为我们是安吉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不知道市场的需求,目前是摸着石头过河在经营,所以,为了提高汽车出租率,我们并没有采取如上海、杭州等大城市要房产证等作担保才能租车的方式。现在看来,正是因为我们没有要求顾客以房产证等具有重大价值的证件作担保,才让少数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因为2000元的押金比起价值几万、十几万元的轿车来说,确实太少了,但即使被追债逼到墙角,也不能抵押、典当租用的轿车呀!”

  那么,顾客将租来的轿车用作抵债、典当将会犯什么罪呢,寄卖行该如何正确处理第三人的物品呢?吴女士弃车而逃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义认为,如果潘某、周某、林某租车时就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租来的车用于典当、抵押,收取款项后逃逸,表面上看是租车,其实是以租车的名义,骗取汽车租赁公司的轿车,那么,他们的行为即构成诈骗。如果典当、抵押轿车后有能力将车辆和期间的租车费用还给汽车租赁公司,则不构成犯罪。另外,寄卖行只能典当当事人的个人物品,寄卖行应对典当物品进行审查,如果审查不严而将第三人的财物典当,寄卖行应将物品无条件返还给第三人。还有,吴女士将租来的车撞坏在路上弃车而逃,她应承担轿车的修理费,民事责任不可推卸。

  经历过租出去的轿车回不来的事件后,轿车出租公司今后有何应对之策呢?请继续关注下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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