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县劳动争议仲裁科的来青科长介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减少,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密切相关。县劳动保障局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对其进行政策方面的指导。简单的劳动争议不出企业,使其在双方矛盾被激化前就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不仅及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其维权成本,而且还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另一个原因是安吉县规模以上的企业重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理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员工的作用。”来青说,目前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劳资关系日趋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