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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装修出问题 先拿合同来说事
2008年12月24日08:57 | 来源: | 作者: 黄炜 | 编辑: 樊慧

  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今日安吉》“民情直通车”反映了她在装修过程中遇到的烦心事。

  据王女士介绍说, 2007年8月份,她在县城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是外地人,就想尽快装修好把家乡的老人接过来,便找到了县城的一家装修公司,在2007年8月18日与杨某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上注明装修费用为53000元,到当年11月18日装修完交房。

  “承包给装修公司就是为了加快装修的进程,而且还可以减少自己购买材料上的麻烦,但是没想到反而给自己添了麻烦。”王女士介绍说,她在无意中发现装修中存在“鱼目混珠”的情况,装修合同上明明写着用德化兔宝宝的木板,可是在实际装修过程中却用的是普通的香樟木板。而且完工时间比合同上签订的推迟了好几个月。

  “因为我们在装修过程中重新修订了合同,在工期上延迟还可以理解,但是最让人烦心的是在质量上出现许多问题。”王女士说,“今年8月份的时候突然发现墙上有许多裂痕,我们就请了隔壁装修的师傅来看了一下,那位师傅说是粉刷油漆的工序存在问题”。于是王女士打电话给了该装修公司的负责人杨某,经过双方的协商,杨某同意进行补修,可是补修后还是出现问题,今年10月份杨某又带人进行了二次补修。可是没过一个月,又出现了裂痕问题,不仅如此,房屋的拐角处等多处地方出现粉刷不平整等问题。“没想到好端端的一个家被弄成这样!”王女士气愤地说。因为还有2000元的费用还没有交付,所以她准备把这笔费用当做补偿,除非装修公司给个满意的答复。

  为此记者联系了该装修公司的负责人杨某,“我们会一直派人给他们补修,直到他们满意为止,但是对方必须把剩余的2000元费用全部付清。”杨某说。于是双方就在这笔款项上发生了争执。目前经过双方的多次协商已经达成初步统一意见,装修公司承诺将在本周内对墙面进行再度修复,直到户主满意为止。

  在装修过程中遇到分歧,类似的事情该如何正确的处理与解决,为此记者咨询了安吉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志,王律师对此也做了分析,王律师说现在在装修中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要想正确处理纠纷,就必须依据《装修合同》上所签订的条款,如果装修公司没有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装修工程,装修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户主未交付的2000元装修款,要根据合同上注明交付条款约定情况而定,看是否是先“付钱”还是先“完工”,但是不论如何双方发生了纠纷还是应该互相理解,最好能够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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