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蕾告诉记者,由于工作的原因,她和表姐在县城教堂对面合租了一个带卫生间的独立房间。“房子是商品房样式的,房东住在三楼,我和表姐住在四楼。”陈蕾说,当初租的时候是跟房东说住两个人的,房东的意思也是最好就住两个人,当时没想那么多,也就随口答应了。
就这么住了几个月倒也相安无事。后来她俩的另一个表妹也来递铺工作,没地方住,就暂住在两个表姐这,想先安顿下来再找房子。“现在房子也不太好找,表妹刚参加工作也没多余的钱,后来就想和我们住在一起,三姐妹共同承担房租,可以省一些,况且房间也挺大,完全住得下。”没想到,这下可惹了大麻烦,房东坚决不让她们三个人一起住,甚至给她们下了最后“通牒”:要么加钱,要么搬走。“我们三个人平时也不吵闹,水电费也都是独立算的,房间里多住一个人少住一个人,我们觉得没有妨碍房东什么啊,但她就是不让我们住。” 陈蕾说,双方都是签了租房协议的,怎么能说加钱就加钱,说不让人住就不让人住呢。
记者随后采访了陈蕾所说的房东,这位房东告诉记者,原本说好两个人住要付这点房租,现在多住了一个人当然应该加钱喽,更何况原先就说好这个房间是住两个人的。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黄勋律师表示,房屋出租是以房屋作为租赁物进行出租的,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对房屋进行妥善使用或保管。“如果承租人要对房屋进行一些小的改动 ,也是可以的,但要经房东同意,并且也不能影响房屋的安全性能。”黄勋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对出租屋住几人进行事先约定,即便是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这是属于双方的意思。“像陈蕾和房东事先约定了房间住两人,但在使用过程中,又增加了人数,房东要求加钱也是合理的。”黄勋律师提醒,为了避免双方在租房过程中产生纠纷,最好就部分细节问题签订书面协议,以维护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