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金忠联系到我县霞泉村的亲戚丁某,称有批货想放在他家,年底货卖完后,会给丁某一定的费用。丁某答应了,但没想到都是烟花爆竹,因此,他有点怕。被查处后丁某称,其实当时他挺担心家人的安全,但他最终经不住金忠一再表示不会出问题的蛊惑,只好答应了他,提供房间给金忠储藏烟花,于是在今年夏季,金忠就将几百箱烟花从安徽偷偷运进了安吉。
偷运期间,金忠还得意地告诉丁某:“到了年关,公安机关严检起来,货就进不来了。早点将烟花运到安吉,不但可以多卖钱,而且在年关期间可以发笔横财。”但金忠的如意算盘过得了夏秋,却过不了年关。
12月6日,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称霞泉村村民丁某家中有堆积如山的烟花爆竹,十分危险。接到举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安监局联合出动,立即赶赴霞泉村,从丁某家中查出304箱烟花。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李群刚称,金忠得知烟花被查,却不敢出来承认,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目前在逃,他不但害了自己,还牵连了亲戚丁某。
为了打击非法运输、零售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12月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安监局联合出动,对非法运输、零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先后在皈山乡、高禹镇等地设卡检查安徽方向来的可疑车辆。一周来,共查处了4起没有许可证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同时,在杭垓镇、塘浦、洛四房村查处了300多箱非法烟花。截止目前,共查处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600多箱,目前,相关案件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公安机关、县安监局的相关人员提醒,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应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的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非法运输、大量藏匿、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可拨打110、5220338举报,经查实举报者可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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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