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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引发热议
2008年12月08日09:06 | 来源: | 作者: 马晓如 | 编辑: 樊慧

  网瘾将划为精神疾病?经过4年时间对3000个病例进行分析的结果,《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已通过了11名国内精神病学专家论证,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将出台一系列执行细则。一个还在襁褓中的《标准》引发了我县众多网民和家长的热议。

  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我县艺术高中的沈老师告诉记者,初、高中的青少年自控力比较弱,网瘾比例最高,所以她认为,《标准》的出台将提高学校、青少年个人及家长的注意,使孩子们可以及早正确使用网络。同时,对于已网络成瘾青少年的治疗也有很大的作用。而安城中学的王校长也表示,重要的不是标准本身,而是切实地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网络。

  最后,记者走访了我县“冲浪者”、“网民部落”等大型网吧,在接受采访的十多名上网者中,大部分表示《标准》的制定是“哗众取宠”,实际意义不大;也有一部分人持“无所谓”的态度,其中一位叫张强的说道:“你订你的标准,我上我的网,是不是精神病我自己清楚。”言语之中,对《标准》中把网络成瘾者划为精神病范畴耿耿于怀。

  《标准》背后意义探究

  我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华院长表示,《标准》的提出在医学领域有一定的意义。一方面,《标准》将帮助部分网瘾青少年及家长正确认识病情,及时治疗;另一方面,为非网络成瘾患者“正身”;最后,这也标志了我国医学界标的逐渐完善和成熟。同时华院长强调,由于心理上的抵触,《标准》出台后,家长和社会各界应当更加耐心和细致地关心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

  《标准》的问世也引发了人们对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影响的种种猜测,“网络成瘾归入精神病,那网络成瘾者犯罪是否可以免责?”成为问题焦点。对此记者采访了我县浦源、求直等律师事务所几位专家。他们表示,《标准》的制定,昭示着社会对网络规范的重视,是网络立法良好的开端。而对于是否可以免责的问题,他们同时表示,首先网络成瘾是否就是“精神疾病”还待法律证实,更谈不上是否免责的问题;而即使最后确认被纳入“精神疾病”范畴,它的等级也只相当于抑郁症、焦虑症、多动症、孤独症等精神疾病,如果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专家呼吁冷静应对

  《标准》之所以引发热议,更多的是心理上的不接受,是因为人格缺陷界定与刑事免责的双重关注将其妖魔化了,这样理解是很表面的。世界卫生组织给“疾病”定义为:“凡是社会功能受损并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伤害的症状即可称之为疾病”。就如强迫症、抑郁症、多动症都属于精神疾病,焦虑、忧郁、易怒也是常见的精神问题。 

  华院长指出,《标准》不仅为医学领域提供了一个新兴的课题,更具有广泛、积极的社会意义,尤其是在网络如此普及的今天,青少年更应正确解读《标准》背后的意义,而家庭、学校教育是比医院、网吧更重要的一个环节。

 

  新闻链接: 

  网络成瘾诊断标准 

  一、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二、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反应可通过使用其它类似的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三、下述5条内至少符合1条: 

  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 

  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 

  固执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 

  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它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上网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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