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自开展“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来,县残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与低收入农户联系密切的部门切实制定优惠政策,为低收入农户送资金、送政策、送温暖,让低收入农户得到实惠。具体政策如下:
县残联:生活有保障 医学有帮扶
县残联的优惠政策是针对低收入农户中的残疾人制定的,以下简称低收入残疾人。政策规定: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发放低保金和重度残疾人补助金;低收入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验配助听器、助视器,安装假肢;低收入残疾等级为一级、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低收入残疾人危房已纳入政府政策性危房改造补助仍十分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县残联再次给予补助;对无电话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赠送电话(含电话机,二年月租费、来电显示费),对无电视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分批实物赠送电视机(不含初装费、收视费)。
同时还规定,低收入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低收入残疾学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在特教学校就读的低收入残疾学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录取中专(县外)每学年补助1500元,专科以上每学年补助2000元,低收入残疾学生考取中专(县外)每学年补助2000元,专科每学年补助2500元,本科每学年补助3000元。
县教育局:学习没有资金负担
县教育局出台政策规定,从2008年起,全县义务教育段低收入农户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书簿费)、住校费,并享受营养餐补贴;全县高中段低收入农户学生08年免学费70%;09年免学费80%,2010年安吉高级中学和安吉职教中心学费全免,其它学校免学费90%,2011年学费全免;从2008年起,每年8月底高中(含中专)、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将低收入农户子女升入高中(含中专)、大专、大学学习的名单汇总,上报到县慈善总会,由县慈善总会选择确定补助对象,分别按每人1500元、3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12月底,将获得高校自学考试或成人高校毕业证书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名单汇总,上报到县慈善总会,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奖励。
其他部门:减免低收入农户费用政策
县发改委出台政策开展对低收入农户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险费。政策规定,政策性农村住房2009年开始;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险种分2年实施:2009年为水稻、油菜、大棚蔬菜,2010年为生猪、鸡、能繁母猪。
县水利局出台政策规定,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的乡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县级以上审价机构出具的财务决算报告,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低收入农户,自筹资金部分由政府承担。
县卫生局出台政策规定,低收入农户必须10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免缴个人筹资部分,其自负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低收入农户发生重大疾病的,其大病报销额按普通参保人应报额的1.2倍报销。
县广电台实行低收入农户申请有线电视安装入网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减半收取。
县规划与建设局出台政策规定,低收入农户中的非低保户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户均享受危房改造救助标准参照低保户救助标准的70%执行。
县供电局出台政策规定,低收入农户凭身份证和低收入农户帮扶手册办理居民新装、移表、迁址、增、减容涉及到材料使用的,予以减免材料费用。
县民政局出台政策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农户,可按低保审批程序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实行危房改造,非低保户享受危房改造救助标准参照低保户救助标准的70%执行;低收入农户要求进乡(镇)敬老院社会寄养的,收费标准减免20%。
县劳保局出台政策规定,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