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贸委出台政策规定,低收入农户初办家庭工业,发展产品加工业或多种经营的,在享受初办家庭工业户优惠政策外,可再缓一年更换营业执照缴纳税费;低收入农户创办家庭工业,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对象,县发展家庭工业领导小组从中评定20户扶持户,每户给予2000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县农业局:发展特色农业 凭规模领取补助金
县农业局出台政策规定,低收入农户新发展安吉白茶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新种或改造桑树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新发展名特优水产养殖面积1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50元。低收入农户年饲养出栏土鸡3000只(含)以上,每只补助0.5元,饲养出栏白羽肉鸡10000只(含)以上,每只补助0.15元。
县林业局:培育高效生态林 “绿色银行”通家门
县林业局出台政策规定,低收入农户改造竹林基地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80元;低收入农户新种竹子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20元;低收入农户开展落叶经济林生态修复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400元。此外,林业局还规定,未来四年内,1000户低收入农民受益于200公里林道改扩建;鼓励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在低收入农户建立原料基地等措施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高效生态林业基地建设。
县旅游局:固定资产“活”起来 农家乐创办有扶持
县旅游局出台政策规定,低收入农户经营农家乐获得县级农家乐三星级以上称号的,增加奖励资金额度,分别为三星级1500元,四星级4500元,五星级7500元。对于获得星级称号低收入农户开办的农家乐优先推荐客源、参加各类农家乐展销会、推介活动。
县信用联社联手县财政局:信贷贴息有专项 有保障
县信用联社出台政策规定,2008年低收入农户贷款投放达到900万元;2009—2011年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信贷资金用于支持低收入农户从事现代农业、家庭工业、发展农村服务业等;县财政局出台政策规定:积极对接县信用联社制定“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小额信贷制度,设立“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小额信贷贴息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资金50万元,2008年—2011年共安排资金200万元,并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年度间调剂使用,保证足额到位。
申请以上优惠政策,低收入农户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汇总后上报乡镇政府,再由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低收入农户可领取相关补助资金、减免相关费用和获得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