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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企业免缴一个月社会保险费
2008年12月02日08:32 | 来源: | 作者: 童思源 陈慧瑶 | 编辑: 樊慧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了《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文件,在确保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今明两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减征标准相当于今明两年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各1个月的额度,并采用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1个月内操作。

  据了解,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 

  2008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统筹部分在12月份集中减征;2009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统筹部分集中减征时间另行通知。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另据了解,部分参保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如果在11月底前已将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提前缴纳了,可在2009年予以抵扣已缴纳的12月份的社保费用;原计划在12月份缴纳当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减征1个月的社保费用。集中减征月份,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个人账户中应由企业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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