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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01日08:47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尉朝荣 | 编辑: 樊慧

  近日,县人民政府出台《安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长效机制、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明确了管理体制和职能,安吉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安吉县交通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安吉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县道的养护工作和县道、乡道的管理工作;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办法》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正常使用。县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为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其中各乡镇(开发区)用于乡道、村道日常养护配套资金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乡道1000元、村道500元。 

  《办法》完善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体制,对农村公路养护内容、要求、方式和养护工程计划编制、质量管理及养护作业安全生产、路政管理等作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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