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表彰改革开放以来为档案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工作者,弘扬“创新、为民、忘我”的新时期档案人精神,根据省档案局《关于在全省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兰台百佳”和“岗位标兵”向从事档案工作30年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精神,全省广泛开展了对从事档案工作30年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