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拆除现场。
昨日,县城管局、县公安局、递铺镇等对位于上郎区块的三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县公证处全程进行财产物品登记监督。
三处违章建筑面积约600㎡,一处长期用作门面房经营,另外两处用作出租房,群众意见较大,强烈要求拆除违章建筑。为此,县城管局于10月25日向违章建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此通知内容并未执行。县城管局对此处违章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
上午8时许,强制拆除工作正式开始。30位拆除工人及2台挖掘机从违章建筑的正门和尾端开拆。由于事前做了大量宣传说服工作,整个拆违工作进展顺利。
“这三处房屋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房,属违法建筑,”据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唐方清介绍,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和第64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