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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贪官家属
2008年11月26日15:38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原47省道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吴玉林,近日因受贿40万元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被宣判的还有他的妻子陈某,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据此成为我省首个以此罪名被追究的贪官家属。

  2003年4月,吴玉林开始担任47省道浦江段常务副总指挥。胡某是47省道浦江段的一个包工头,为获得吴玉林关照,在2006年7月的一天,将一张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送给吴玉林。吴玉林收下后,回家将卡交给妻子陈某,并告诉该卡是胡某送的。当天下午陈某就去银行查询了卡中的金额,并在晚上告诉吴玉林卡中存有20万元。之后,陈某分多次将卡上的钱取出使用。

  去年8月,胡某得知吴玉林为女儿在杭州买房子筹集房款的消息后,又将20万元现金送到吴玉林的办公室。吴玉林收下后将钱拿回家,告诉陈某该钱是胡某送来给女儿买房用的。陈某将其中的11.6万元存入女儿在建设银行的账户上,另有5万元交给女儿用于炒股,余额用于日常开支。

  今年7月,金华市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玉林立案侦查,并同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某立案侦查。

  同年9月28日,以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吴玉林夫妇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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