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一些农村公路存在安全设施先天不足和一些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之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在一些偏僻农村公路沿线的少数农民朋友,交通法规知识匮乏,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护路爱路观念淡薄。一些村民对交通安全设施视而不见,不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一些村民把公路当成自家门前的场地使用,任意堆放毛竹、建筑材料等;更有甚者,个别人把公路上设置的一些安保设施作为自己“发财”的途径,警示桩、标志牌等常常不翼而飞。
笔者以为,让沿线农民“领养”农村公路,“谁的孩子谁抱去”,不失为排除安全隐患的上上策。我省的丽水市已有成功的尝试。该市各县市区根据自身特点,在推行“政府出钱,农民出力”和“市场招标,引入竞争”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的同时,推行沿线村民承包“领养”并签订养护合同、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的办法,将农村公路全部纳入日常养护范围。这样一来,农村公路级级有人管,路路有人养。
让沿线农民“领养”农村公路不妨值得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