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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应成自觉行为
2008年11月24日09:32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黄炜 | 编辑: 樊慧

  日前,苏浙沪三地工商部门共同签署有关文件,今后将全面实行三地经济检查、合同监管、品牌保护一体化。品牌保护问题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笔者以为,无论安吉是否有品牌进入该一体化保护的范围,品牌保护都应该成为安吉企业的自觉行为。

  笔者认为,品牌保护归根结底应该是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专利权的保护。因为一个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就来自于该企业独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安吉的企业中,笔者发现对于“品牌”和“知识产权”的态度,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趋势:一部分企业逐渐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于本企业的重要性,开始着力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着力于挖掘自身品牌的价值;而还有一部份企业则仍然停留在模仿他人专利的阶段。

  前段时间,《今日安吉》经济新闻连续刊登了《关注强龙椅业专利被侵权》系列报道,“强龙”对模仿自己专利的企业挥起维权大棒,让我们可喜地看到县内一部分企业已经有了强烈的知识产权意识。

  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仍然以侵权“为生”的企业,自身知识产权意识淡漠,盲目模仿他人的专利,“鹬蚌相争”的后果是企业间互相压价抢夺订单,其最终将导致的是产品利润空间的缩小和整个产业创新能力的下降。

  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尤其是目前仍然以模仿他人专利为主的企业。在如今国际化的大市场背景下,市场竞争已不是单纯的企业间的竞争,而是整个产业间的竞争。哪里的产业技术创新活跃,品牌建设突出,哪个板块的竞争力就强。相反,如果仍然作“窝里斗”,其后果就是整个产业的落后、挨打。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安吉的企业来说,无论是两大传统产业也好,新兴产业也好,都应该建立自主知识产权意识,以创新带动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最终以整体实力打造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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