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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建筑垃圾者将被处罚
2008年11月21日08:39 | 来源: | 作者: 康凤英 车小燕 | 编辑: 樊慧

日前,在县城竹贤山庄从事保洁工作的赵阿姨遇到一件麻烦事,她负责清理的垃圾箱里装满了大堆建筑垃圾,根本没法清扫。无奈之下,小区物业派人将这箱垃圾处理了。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权伟说:这样的事,他们一年总会碰到几次。

  从2009年1月1日起,这样的现象将得到改观。《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违反者,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建筑垃圾清运方面,《条例》中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违反规定同样将受到罚款等处理。特别是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对违反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距离2009年1月1日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县城管局已经将《条例》内容告知各建筑单位。并借助安吉电视台、《今日安吉》进行政策宣传。县城管局一大队中队长沈林介绍说:“建筑方包括装修公司趁晚上下班时间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非常多,从1月1日起,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希望广大市民帮助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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