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金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让金的情况在我县一定程度的存在,这些资金无偿的被企业所欠用,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正常使用;另一方面,由于国有土地出让金被企业长期欠用,如企业经营不善,还可能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损失,从而损害国家利益。
今年初,县检察院了解到我县的国有土地在出让过程中,共有四起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况,涉及土地14多万平方米,欠缴金额达200多万元,在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县检察院提出对县国土局进行司法救济,并向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讨上述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同时配合追欠工作。
据悉,在县检察院和国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共向欠款单位收缴了全部和部分出让金217.24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