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始建于明初的安城古城墙在当地百姓世世代代的保护下安然无恙,然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被人们称之为“巨无霸”的重型货车经常超高运载,强行从古城墙北门通过,导致古城门上数百处被刮擦、碰撞,可谓伤痕累累。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了措施保护,但仍然无法避免被“巨无霸”磕磕碰碰……
古城门:“巨无霸”横行
上周日夜里10点多,递铺镇安城村的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一辆满载货物的“巨无霸”卡车从04省道拐进安城,往北门而去,他尾随在后,由于货车超高运载,货物与城门顶部发生了摩擦,产生的“哒哒”声令人心寒。“明明不好过去,为何还要强行通过呢?”陈先生称,他之前至少碰到五次货车卡在城门下动弹不得的情况,他只能将摩托车调头,绕道回家。
居住在安城城东路148号的何学文大爷,他开门便见城墙北门。该城门呈拱形状,可通行高度2.9米,宽3米。何大爷告诉记者,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有大型货车频频往北城门过,经常碰撞城墙,刮擦城墙,夜里周围的住户经常被响声吵醒。
何大爷说:“为了保护古城墙,县交通部门去年12月份聘请了4位村民看护,我是其中之一。白天,2人守在北门北面的04省道交叉路口,该路口还设置了‘禁止货车通行’的禁令牌;另外2人则守在北门南面的路口,如果有大型货车想开进来,我们就阻止。但是,我们守住了白天,却守不住晚上的车呀。”对此,何大爷感到很无奈。
由于晚上的货车拦不住,城门仍然无法避免被“巨无霸”磕磕碰碰。今年10月中旬,不知道什么原因,有关部门不再聘请4位村民看护路口保护城门了。这样一来,南来北往的各种货车都敢大摇大摆进出城门,因此,从10月中下旬开始,城门受损情况日趋严重。
看到古城墙门上被刮削的一道道新痕迹,安城城东居民陈如圣摇摇头说:“这两头都有禁止货车通行的标志,为何司机还这么大胆来往自如呢?自从安城老桥不让走后,很多车就改走这条路,一旦有车卡在城门下,不但损毁了城门,还堵车……”
昨天,记者在该城门下调查,短短5分钟时间,就有9辆大型货车进出城门,城门下,这些车辆一般都要放慢车速,小心翼翼才能穿过。
尽管72岁的何大爷不再被聘请,但只要他看到有超高运载的货车要穿过城门,他就会马上出现在城门下,挡住车辆。但何大爷现在仍然很揪心,他指着城门两侧和顶端的新伤旧痕说:“安城城墙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我们安吉人的宝贵财富。怎么可以这样肆意损毁呢?”
律师:损毁国家文物要负法律责任
货车司机无视交通禁令,不顾安城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偏要穿城门而过,给城门留下一道道伤疤,这种不良行为将会带来什么后果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义。
对此,律师王义表示,首先,这些卡车司机无视该路口交通禁令,强行进入该要道本身就违反了《交通法》的有关条例。其次,货车司机无视安城城墙入门处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立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碑,甚至明知故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
王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故意损毁国家文物,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某些损坏很轻、影响不大、或者被损坏后易于修复,情节显著轻微的,亦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但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第3项的规定:对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雕塑、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那么,很多货车为何不顾交通禁令指示牌,无视相关法律,敢明目张胆穿行此路呢?明知安城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何还要和它发生“摩擦”呢?读者朋友,请继续关注下期相关报道,我们将揭示这其中的原因。
相关链接:安城城墙
安城城墙始建于明朝初年,明清两朝间多次重修。2006年5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8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立碑昭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