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已婚者就业相对稳定
记者随即采访了陶群所说那家企业的负责人,该负责人也有自己的说法。原来该企业以前在招聘中也没有一定要招已婚者,但是在实际用人过程中发现,未婚的年轻人做事情不如已婚者用心,工作也不够负责,“有时候一不顺心就扭头走人,让企业很被动。”该负责人表示。
采访中,记者发现,和这家企业有相同想法的单位还不少,他们虽然没有明确在招聘中指明一定要招聘已婚者,但是实际招聘过程中会稍微倾向于招已婚者。“因为已婚者相对受各方面牵制多一些,自然也会尽量保持相对稳定性。而未婚者就自由多了,稍有不如意就有可能选择跳槽。另外,已婚者考虑问题也会周全些,少了些冲动多了些稳重。”一位企业主说道。另一位企业主还向记者透露,企业之所以青睐已婚者,除了未婚青年工作经验不足、易“跳槽”的原因外,“婚假”、“产假”也让企业很头痛。
单身求职者:大部分未婚求职者都很敬业
对于企业的说法,大多数未婚求职者则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一种有失偏颇的做法,还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歧视。“员工好不好,工作努力不努力,不能以是否结婚来界定。”今年刚从学校毕业的小吴认为,社会上可能有几个年轻求职者工作不好,但不能“一棍子打倒一大片人”,认为所有的未婚者工作都不行。
“我觉得已婚者有他们工作经验上的优势,而年轻人则文化知识较扎实,学东西也快,工作有激情,还富有创新精神。”在某广告公司上班的丁灵虽然毕业时间不长,也未成家,但工作起来已得心应手,她也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以“是否成家”作为用人的标准。
部门声音:用人单位不能实施就业歧视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县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从年初开始,我们就要求招聘单位不能在招生简章上出现年龄、性别之类的限制条件。” 该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在招聘中明确提出招聘已婚者涉嫌就业歧视,应聘者如遇此类情况可向劳动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