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8月1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这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更多的经营者了解这部法规,县城管局已经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并开始着手进行相关前期工作。
除了乱排洗车污水者将被罚款,小商贩随意占用城市道路兜售物品,总是被城管执法人员赶来赶去的现象也有望得到改观。《条例》明文规定: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制订城市、镇规划时,应当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并进行管理。如果城市、镇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修改规划。规划修改前,市、县、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划出临时经营场所。为此,县城管局已在着手制定相关规划,力求解决此类问题,明年计划选址规划夜宵摊点和夜市摊点,基本实现城市发展与百姓安居乐业的双赢。
在城市形象维护方面,《条例》规定: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毁坏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目前,县城管局已经制作宣传册,开展了法规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据此条例,扎扎实实推进依法行政力度,以宣传教育为主、适当打击为辅,切切实实提高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