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提高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收入水平,日前县劳动保障局出台一项新的惠民利民政策—— 对本县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这项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政策规定:凡是由县农办确定并进入浙江省扶贫管理信息系统的本县农村家庭,他们的家庭人员如果实现就业可以享受专项就业补贴。
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补贴的项目有三个方面,一是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如果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到200元的岗位补贴。二是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实现就业的,给予每人300—5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三是为了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凡是对本县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进行免费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并帮助其实现非农就业的就业服务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这项新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致富共同奔小康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