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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销售假烟者被判刑
2008年11月12日10:01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林贤飞 沈燕 | 编辑: 樊慧

  明知销售假冒卷烟是违法行为,但洪某、周某、包某等8人仍然顶风作案,两年来,他们不知道在安吉销售了多少假冒卷烟……日前,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8人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起公诉,一审宣判,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县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说,此案中一被告人韦某,他是一名司机,他明知包某销售的是假冒卷烟,但仍在2006年8月20日,2006年10月底至2007年8月5日期间,帮助包某运输假冒卷烟。他明知故犯,同样也触犯了刑法。像其他被告直接销售假冒卷烟,更是罪不可恕。

  另外,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假烟,请立即报警或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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