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专门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了检察、监察、审计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主要职责和分工,三方将实施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工作;同时建立案件移送与协查制度。制度明确监察、审计在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查处意见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将查处结果反馈线索移送机关。监察、审计根据需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活动的立案调查取证。
该项协调机制将充分发挥检察、监察、审计三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优势,形成有效的预防工作合力,努力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