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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被守候多日的店主逮住了
2008年11月11日09:17 | 来源: | 作者: 林贤飞 沈燕 | 编辑: 樊慧

  杭垓镇某村猖狂的小偷周大海第一次得手后,便越发猖狂,接二连三盗窃同一家小店,但店主黄先生一次次失窃后都没有报警,原来他发誓一定要亲手抓住贼,交给公安机关法办。

  今年8月28日凌晨1时许,杭垓镇某村人周大海窜至同村开小商店的黄先生家。当晚,他采用攀爬入室的手段爬到一楼侧面的窗台上,再爬上二楼走廊,然后顺着楼梯进入小店内,窃走柜台抽屉里的现金1430元和玻璃柜里的云烟等香烟4包。

  黄先生非常憎恨手脚不干净的人,他想,所谓贼心不改,就是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于是,黄先生发誓一定要亲手抓住这个贼,交给公安机关法办,为了不打草惊蛇,他并没有报警。

  三五天过去了,仍不见贼影,黄先生放松了警惕,但被偷后的第十天晚上,小偷采取了相同的手段,将黄先生小店价值千元的财物盗走。这次,黄先生仍保持沉默,他想,既然小偷十天来一次,那就十天后的晚上在小店里恭候他。

  可是小偷并不这么想,“我看他们一家人哪天忙,就在哪天下手,因为白天忙,晚上肯定睡得沉。”犯罪嫌疑人周大海被抓后这样交代。

  于是,在第二次得手后的第七天,犯罪嫌疑人周大海见黄先生一家白天忙里忙外,便在晚上溜进了黄先生家里,第三次又得手了。常言道,亡羊补牢未晚也,家人力劝黄先生赶紧报警,让民警来抓小偷既快又安全。但黄先生仍坚持自己能抓住贼。于是,他尽量白天休息晚上“戒备”。终于,在第三次被盗后的第四天,贼胆包天的周大海又趁着夜色,轻车熟路摸进了黄先生小店,但此次恭候他的不是钱财,而是黄先生。最后,黄先生一家人将周大海扭送到派出所。

  在一个月之内,周大海在同一家小店连盗4次,情节严重。近日,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等待周大海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醒市民,家中或小店一旦发生被盗,一定要报警,因为盗窃犯一般都携带刀具利器、或辣椒水等,为了逃脱,盗窃犯常常会用上这些伤害人的工具。因此,即使有能力抓小偷,务必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以免被伤害。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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