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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贷款额度上调30%以上
2008年11月10日09:00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胡亮 黄炜 | 编辑: 樊慧

  从今天起,全县公积金贷款新政开始实施,呈现贷款额度提高、最高限额上调、首付款降低、二次贷款限制条件取消等四大变化,为市民带来了极大便利实惠。

  为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让更多的市民受益,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近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于近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规定系数从1.5调整到2。“也就是说可贷款额度上调30%以上”,县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负责人解释说,按贷款期30年计算,如职工个人公积金每月缴纳100元,原来可贷款10.8万元,现在可以贷款14.4万元。“这次调整还照顾到夫妻有一方在异地工作的情况”,夫妻一方在本市、另一方在外地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共同计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最高限额上调: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原来的25万调整为30万,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从原来的18万调整到20万元。 

  降低了贷款首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时,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至20%,

  二次房贷限制取消:对于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再次申请的,取消原有的面积和间隔时间限制,”原政策规定首次已贷款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不可再申请贷款,首次已贷款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再申请需间隔一年,如今这样的门槛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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