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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三大惠民新政出台
2008年11月10日08:53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童思源 章敏 | 编辑: 樊慧

  记者日前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了解到,2009年度新型城乡合作医疗政策已出台,三大政策更惠民。

  大病统筹报销零起付线

  据了解,2008年之前,参加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参保者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大病统筹报销从500元起报,并且分501元—1500元、1501元—5000元、5001元—10000元三个等级,报销比例分别为30%、35%、40%。从2009年开始,凡是参加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参保者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0元—500元之间报销25%,501元—1万元的报销比例统一为40%。

  小额门诊报销提高到25%

  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参保者,凡是在乡镇卫生院及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参保人,每次门诊的医药费用(扣除自负部分后)给予当场报销25%,比2008年提高了5%的报销比率。门诊报销年封顶额为2000元。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鼓励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草药的药费按120%折算后进行报销。县级医院门诊中草药给予25%的报销。

  最高报销封顶5万元

  纳入门诊报销的特殊病种,需在定点医疗单位门诊,其相关医药费在扣除自负部分后报销25%。最高报销封顶额为每年每人5000元。对因患大病按大病统筹报销后,自负医药费仍超过20000元以上的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参保者进行医疗救助。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安吉县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安政发[2005]57号)执行。2009年报销封顶额度从2008年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

  另外,城乡低保人员的大病报销按普通参保人应报销额的1.5倍报销;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独生子女和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的大病报销按普通参保人应报销额的1.2倍报销。交通事故、农民意外伤害等也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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