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社会新闻
房东缘何不接受房客违约金?
2008年11月05日10:22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林贤飞 | 编辑: 樊慧

  日前,安吉某公司员工钟琴琴、李光耀、解琴尧三人向《今日安吉》反映,称在递铺人民路上租了一套房子,住了不到两个月,因热水器维修等问题,她们于10月25日向房东提出提前退租,并愿意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违约的相应责任,但房东却不愿接受解约,这是怎么回事呢?   

  房客:房东不尽设施维护义务才违约退租

  据了解,9月7日,安吉某公司员工钟琴琴以公司的名义与我县某中介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是人民路一套120平方米住房和10平方米储藏室,租期是半年,租金每月1100元,押金3000元。其中合同中第4条写明屋内设施有热水器、电视机等。

  钟琴琴告诉记者,她们同住的三人不是无缘无故要退房的,当初选择租住在人民路上就是因为看上该地段方便。但没想到一搬进去住才发现其中一台电视机坏了,一半的电灯也是坏的,一张床只有1.2米宽,两个人不好睡,最困扰她们的是太阳能热水器流出的水量只有几根头发丝大小。

  “我们向房东提出合理要求后,房东更换了灯泡和床,但太阳能热水器却迟迟不给我们修理,我们都是女孩子,没有热水器很不方便。”钟琴琴说。

  李光耀在该出租房住了半个月就住不下去了,之后,独自一人搬到红枫新苑住。9月底,钟琴琴去深圳分公司培训,解琴尧也搬出去另租房屋。

  10月下旬,钟琴琴回到安吉,发现热水器仍未修理,这促使她和另外2名同事决定退租。于是,她在10月25日向房东提出单方面违约退房,但房东不同意。

  房东:不接受房客违约退租,因为损失太大

  10月31日,记者向相关中介了解实情。该中介负责人说:“房东觉得房客住了还不到2个月就违约退房,对他来说,损失更大,因为他一年出租的次数越多,支付的中介费就越多(每次中介费为首月房租费的50%,即600元左右),另外,前一批房客搬走到下一批房客进来这段“真空时间”的损失更大(约40元/天)。

  中介:紧急斡旋  问题得以解决

  为了解决这起违约纠纷,中介负责人建议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理,即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违约金为一个月房租金及中介费。

  10月31日,钟琴琴等三人表示同意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但需要与房东立即办理费用结算和退房手续,以此减少损失。然而当天下午,中介负责人一直打不通房东的电话,所以事情没有得到解决。11月1日,中介负责人电话告诉记者,房东还是不愿意接受房客违约,因为房东认为他损失太大了,除非现在立即有人替住进来。

  11月2日,中介负责人又告诉记者,称房东愿意接受钟琴琴等人违约了,原来该中介从中做房东思想工作,并替房东找到了新房客。同日,钟琴琴称也收到该中介的通知,称房东将于近日会与她们结算费用、办理退房手续。

  记者手记:连日来,记者一直跟踪此事件的进展,和报道中的三方一样,希望此事得到圆满解决。通过这件事,房东和房客都应该注意一些问题,首先房东应将完好的设备交给房客使用,在出租前主动修理或更换问题设备,一旦房客发现问题设备,也应及时请房东修理或更换,以避免此后的纠纷。其次,房客在签租房合同前,最好到出租房去仔细查看合同中罗列的设备,一旦发现问题设备就可立即提出,不但可以及时得到修理或更换,而且也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