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迅猛,达519元,同比增长105.2%。主要原因是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快速增长,达249元每人,同比增长142.7%,占财产性收入的48.0%;另外,人均其他投资收入达185元,占财产性收入的35.6%。
经营性收入呈快速增长态势。自主创业型的择业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现已成为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重要渠道,人数同比增加0.03人/户。另一方面,由于各级政府为扶持个体经济发展,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带动了经营收入增加。今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1899元,增长17.9%。
此外,前三季度我县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呈现略降趋势,人均转移性收入3338元,同比下降3.4%。其中人均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2914元,同比下降6.5%。
工资性收入仍然平稳增长。前三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897元,同比增长12.1%。主要有四大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普遍增加;电力、通讯等垄断性行业效益增加带来的职工工资、补贴等收入增加;县政府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现象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