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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要长心眼
2008年10月31日09:22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樊慧

  市民们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不能将房屋一租了事,而要进行必要的管理。万一遇到有人在出租房里进行传销活动的话,那么房东也将受到重罚。

  记者从县工商局了解到,在前段时间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捣毁的传销窝点,绝大部分的传销活动在出租房内进行。按照《禁止传销条例》,以后,给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的房东,将要追究相关责任。

  “有钱收就行,什么人都租,一些房东的不良心态导致出租屋变成了传销行为的藏匿场所。”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在他们查处的案件中,大多数的传销活动是在出租房内进行的,其实房东只要稍加留意就很容易发现的,但是一些房东却只认钱,导致出租房成为传销人员进行非法传销的“温床”。“房东对于出租房有责任进行监督和督促,对传销活动也肩负着防范义务。”

  据了解,《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凡是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到底有多少人知道房屋不能随便出租的呢?记者在人民路附近随机调查了一些提供空房的出租户,多数表示不知道有这样一件事。工商部门提醒房东们注意,要在出租房屋前详细询问租客的职业和租住的用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出租后要定期进入房间查看情况,避免出租房成为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孳生的“温床”。  

  小编有话:将自己空置的房屋出租给需要的人,从中赚得一些房租,本也是合理又合情的事情。但是,一不小心,却被罚了巨额罚款,倒真是得不偿失。所以,提醒出租户们,在房屋出租时,请擦亮眼睛,多长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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