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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玻璃亮 顾客常撞头
2008年10月31日08:46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樊慧

  “哎哟哟,这玻璃门居然关着啊。”10月29日中午,在县城商贸广场的一家饰品店门口,一名顾客一头撞在了玻璃门上,一手捂着头,一边埋怨起来。过来看“热闹”的几名看客也附和起来,说这玻璃门确实擦得太亮了,店主应该在这上面挂些东西作警示才好。

  记者仔细看了一下,发现这家店的门上的确光溜溜的,再加上背光,人在店门外很难判断玻璃门是否开启,所以一不留神就“中招”了。记者有目的性地走访了一些商家,看到许多店里都使用了玻璃隔板作为装饰或用于划分营业区域,但大多没有警示标志。“可能由于灯光强烈,确实经常发生顾客撞头的事,但由于伤不重,他们也没多说什么,自己揉揉就离开了。”在大康路一家服装店,记者见到一位女士在擦玻璃,便问她这里没贴警示标志,会不会有人撞头。她告诉记者说,安装透明玻璃的目的,就是想让顾客在门外就能看到店内的衣服样式,好把他们吸引进来购买,如果贴上标志,会影响视觉效果,所以很多店主都不愿意在玻璃上张贴“小心玻璃”等提示语或其它标识。她认为,顾客只要走路稍稍注意,不四处张望,应该不会发生撞上玻璃的事。

  但是记者在迎宾大道一些正在装修的店面却发现,透明的玻璃门上用白漆涂着“小心玻璃”字样。负责人施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一些公共场所玻璃门和玻璃隔板较多,加上四处都是灯光,在玻璃的反射作用下,很容易让人产生视觉混乱,一不小心就会撞上。” 他表示,为了安全,玻璃门用上这样的警示用语或标志非常有必要。

  究竟是市民太不小心?还是商家也有责任?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表示,商家有义务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如果没有尽到提示义务,一旦发生玻璃伤人的意外事故,商家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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