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人性化措施,可以较大地方便驾驶人,不仅节约了他们的时间,还省了来来回回的汽油费、过路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坦言。现在实施处罚时,交警要将原来由代理银行代开的罚没票据,改为与处罚决定书一并开具,作为被处罚人到代理银行缴纳罚款的有效凭证,代理银行收款后在罚没票据上加盖收讫章,并出具银行收款凭证。
据介绍,目前,我省只在湖州、嘉兴两地试点,有些工作还在不断完善阶段。我县可以进行异地罚缴的代收银行只有位于递铺中路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家,可能给缴款带来不便。对于被处50元以下罚款,交通违法行为人无异议时,民警可以当场收缴。
为进一步方便交通违法行为人缴款,目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积极与银行联系,近期将陆续开通天目路建设银行、胜利路菜场农业银行等代收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