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份的时候,县城新开张了一家店,兼营理发和足浴。徐某等人应聘进入该店上班,至今已经一个多月。原本可以拿工资了,没想到前些天老板不辞而别,一走就是一个多星期,杳无音讯,店也处于非正常停业状态。
无奈之下,徐某等人到县劳动争议仲裁科投诉。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徐某等人虽上班了一个多月,却根本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协议,也不知道老板姓啥名谁,只知道老板是东北人。考虑到徐某等人要投诉的主体已经不存在,也没有联系方式,更没有与业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无法受理此案。所以,县劳动争议仲裁科有关工作人员建议徐某等人申请法律援助,来讨回自己的辛苦钱。
据了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我县工业类生产企业用工还是比较规范的,投诉很少。现在到劳动部门投诉的大部分是服务行业的打工者,原因是业主想回避相关责任而不愿意与劳动者签合同。另一个原因就是劳动者本人不愿与业主签订合同,他们不想因为一纸合同束缚自己的自由之身。县劳动争议仲裁科的工作人员建议,打工者一定要与业主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打官司拿不出证据只有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