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补助具体标准为:服役满两年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服役满3—9年的,补助基数为3000元,从第三年开始,每服役1年增加500元。服役满10年以上的复员士官和在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判刑、刑满释放、无特殊原因中途提前退伍的,均不享受该补助金。此次补助从2007年冬季退役的士兵开始执行,首批共190名农村籍退役士兵将享受该项65.4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