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认为:真正的爱情不需要“保险”
网友“菊花茶”认为:可以接受,但是我不会去买“婚前协议”这份爱情“保险”。我想既然走到了一起,那就应该好好过日子,没必要在这种“协议”上浪费时间,长辈不理解不说,更伤感情。对于现在的80后来说,赚钱是比较辛苦,但是再怎么说,要成为一家人了,如果还要做财产公证,那和一个人赚钱过日子根本没什么区别。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最终得由小俩口自己决定,呵呵,幸福就好。
网友“小麻雀”认为:如果建立家庭的前提是对彼此的不信任,那为什么还要走到一起呢?结婚证书不是普通的交易证书,连结的载体也不是物质、信息的交流,而是最让人幸福的感情。玩什么不能玩爱情,即使是双方在感情好的时候平等地订立了“婚前协议”,那感情出现危机的时候谁又能承认当时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呢?
少数人认为:有了“保险”,爱情才能“无后顾之忧”
网友“ice音乐人”说:我觉得婚前协议完全可以接受,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就像现在流行的夫妻间AA制一样。婚前协议可以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重大伤害,特别是80后的“闪婚”、“闪离”现象已非常普遍。 如果婚后不幸福,离婚的话,有了一份婚前协议就能使自己的财产完全归自己所有,而不要担心自己财产有所损失。毕竟,谁都不希望大家在分开时为诸事闹得剑拔弩张,最后成为冤家。
网友“小麦”说:现在我所接触的一些“婚前协议”都属于女方“无理取闹”的“可爱”型协议,更多的是女方对美好爱情的珍惜,我相信大多数女孩子不会在结婚的时候和男朋友在财产等方面算计得那么清楚,多数是男方提出要财产公证的。这样也好,双方可以在完全“不欠对方”的前提下走到一起,或许能少很多猜忌。
“分清楚也好。”读者王女士说:“我女儿结婚前我就一定要她和男朋友进行财产公证,说实话,我们对这个女婿不满意,对他们未来能走多远有担心,为了女儿到时不至于沦落街头,还是给她留点保障吧。”王女士说,女儿不听家里人劝和男朋友结婚了,王女士最终拗不过孩子且为他们提供了婚房,但要求在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没想到,女儿结婚两年后还是与丈夫离婚了,亏得当时进行了财产公证为女儿留住了一个能住的“家”。
“不管怎么说,感情好的时候怎么都好,感情不好的时候‘婚前协议’也许是爱情的最后一根稻草。”网友“秋水一天”这样说道。
读者郑希怡打电话对记者说:“‘婚前协议’在感情好的时候是彼此尊重的载体,在感情不好的时候也给对方留住了最起码的尊严。”
专业人士提醒:如订婚前协议,公证更有法律效力
县公证处主任何忠强告诉记者:“双方平等签订的协议没有到公证处公证虽合法,但在解决问题时还要进行论证,如哪些条款是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等,不能直接用作证据。而到我们这里公证,我们会每个条款进行询问、记录和备案,并及时指导新人修改条款。在上法庭时,公证处公证的协议可直接拿来作证据。”他还告诉记者,一些新人在结婚后知道了爱人协议书存放的位置故意销毁,即使婚前签了也无效了,而公证过的协议书公证处则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