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对象范围为: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为三口以及以下家庭低于60平方米;四口及以上家庭低于80平方米,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且在本县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5730元。”“同时,申请人或配偶在申请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的;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1年以上,未发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行为等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或配偶可申请本次贴息。”
本次贴息申请受理工作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5日,公积金借款人可持有关资料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