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省道递铺至塘浦附近,每天早上上班和下午下班高峰期间,许多骑电动车的上班族把车子驶入机动车道内。这段时间,省道上的机动车流量也很大。我经常看到电动车在机动车中间穿梭,不禁为他们的安全捏把汗。”近日,市民王先生来电反映,“别以为每名机动车驾驶员都会谦让着非机动车。开车的人都知道,有时汽车把持不住是经常有的事,如果恰好被碰到了会怎么样?我想对他们真诚地提醒一句:请遵守交通法规,珍惜自己的生命。”
笔者接到王先生的反映后,于9月25日早上7点钟赶到万亩村附近的11省道观察。此时,正是上班的高峰时间,省道上车流量比较大。许多上班族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车速都比较快,时速至少有30公里,常有机动车与他们擦肩而过。而非机动车道内,却少有电动车在行驶。笔者在现场统计了一下,在10分钟内有25辆电动车驶过,其中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有23辆,只有2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为什么那些电动车主不在好好的隔离栏外骑行,而非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呢?在塘浦岔口,一位姓李的青年人告诉笔者:他在万亩村租房子居住,到县城上班,需要骑行10多分钟。早上匆匆起床,就往单位赶,怕上班迟到。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路况好,车速可以快些。而非机动车道虽然安全,但岔口多,路面也狭窄些,车子骑不快。因此,他们选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由于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内,给机动车驾驶员行车带来不安全隐患。在采访中,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埋怨:有的电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随意换道,也不打转向灯;也有的电动车骑得飞快,超过限速。他们看到前方有电动车在骑时心里也给自己提个醒,别靠得太近。同时,按响喇叭,提醒对方谨慎行驶,后有超车。
“这段路上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区分,中间有隔离栏隔开,要求各行其道。如果机非混行,是非常危险的。电动车车身单薄,稳定性差,遇到紧急情况尤其是在超速时处置突发事件难。因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而酿成的车祸时有发生,这样的血的教训要深刻吸取。”过路的市民张先生认为,“交通法规有明确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为了安全出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并且要限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文/摄 通讯员 朱兴建)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