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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保费补贴调整
2008年09月25日08:48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沈强德 | 编辑: 樊慧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32号)、(浙农险办〔2008〕7号),从2008年起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油菜品种列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中央财政给予水稻、油菜保险品种35%的保费补贴。水稻财政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从75%提高到90%,其中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25%,农户自交10%。欠发达和海岛地区: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45%,县财政补贴10%,农户自交10%。

  水稻原有条款费率、参保对象等保持不变。油菜保费补贴比例待具体条款出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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