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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身反光 标识粘贴有新规
2008年09月24日10:17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钦国伟 张含 | 编辑: 樊慧

  记者日前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上级要求,自2008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和挂车将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将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自2008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将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将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自11月1日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

  “此项工作对进一步加强货车和挂车安全防护性能,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都具有积极意义。”县交警大队副教导员董才佳表示,交警部门将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机动车辆年检关和路检路查关,为广大群众营造便捷、舒适、安全的交通环境,同时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限期按规定粘贴、安装,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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