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抢救和丧葬费用,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县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资金;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价款等。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确需救助的安吉户籍及外地来安吉务工伤亡人员的社会救助,办法的出台可以填补我县这一版块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