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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文化艺术界名人档案的通知
2008年09月11日16:47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高斌

  随着我县文学艺术事业的不断发展,在文学艺术领域涌现了一批知名人物和堪称一流的艺术作品,形成了大量的文学艺术档案和资料。这些档案资料是我县文化建设和文学艺术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同时也是地方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地域社会发展的缩影和文化建设的精华。
  为加强我县文学艺术界档案资料的管理,保障知名人士档案和文学艺术作品的完整与安全,不断丰富县档案馆馆藏,体现地方特色, 促进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根据《安吉县名人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县文学艺术界集中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安吉籍或在安吉境内长期工作生活过、在县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取得较大成就的(在全国、省和市获得过重要奖项的)文学艺术界名人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文化艺术界名人建档活动将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愿的方法,分期分批进行。
  三、征集内容 
  1、反映文艺界名人生平的材料:包括简历、自传、回忆录等;
  2、反映文艺界名人成就的作品:包括出版发行的文艺作品、书画、摄影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
  3、社会对文艺界名人的研究、评价材料:包括各种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的介绍和评论文章;
  4、文艺界名人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奖章、奖状、奖杯等;
  5、文艺界名人在各项活动中留下的照片、音像磁带、光盘等资料;
  6、其它:如日记、笔记、书信等资料。
  四、征集工作步骤
  (一)由县文联下属的各文学、艺术协会组织,并填写《安吉名人档案申报表》,于9月30日前交县档案局。
  (二)由县文联和县档案局根据相关要求和条件,成立专家组共同研究确定本次征集名人名单。
  (三)向名人发送《名人档案登记表》和征集内容。
  (四)名人按要求填报《名人档案登记表》,向县档案馆捐赠相关档案,办理捐赠交接手续(如寄存则办理代管手续)。捐赠价值较高的,县档案馆向捐赠人颁发收藏证书。
  (五)县档案馆建立名人档案库,单独设立全宗,进行管理和开发利用。档案捐赠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不宜开放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六)县档案馆定期与名人联系,及时征集新产生的相关档案资料。

  联系方式:县档案局          县文联:5123830

  附件: 安吉县名人档案申报表  下载(右键另存为)

           安  吉  县  档  案  局
           安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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